時間:2016-04-07 來源:法制網(wǎng) 責任編輯:elite
法制網(wǎng)記者 葛曉陽
辱罵毆打、強迫脫衣、拍攝裸照、持刀威脅……一些處在叛逆期的孩子走上歧途。
近年來,我國青少年犯罪呈現(xiàn)低齡化、暴力化等特點。多位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人士今天接受《法制日報》記者采訪時建議,寬容但不縱容青少年犯罪,完善少年司法體系,提供更多教育改正機會。
青少年犯罪低齡化
去年5月,江蘇連云港廣播電視大學一名女生遭4名女生剝光衣服毆打并拍照上傳到網(wǎng)上,其中3名施暴女生案發(fā)時為未成年人。連云港市海州區(qū)人民法院經(jīng)過不公開開庭審理,認定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傷害罪、強制侮辱婦女罪,分別判處兩年半至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此案審判長、海州法院未成年法庭庭長李保群說,全國多起帶有侮辱情節(jié)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中鮮有犯罪嫌疑人被判刑,大多以被學校開除或治安處罰結(jié)束。這起案件通過網(wǎng)絡視頻傳播,社會影響很壞,希望此案的宣判能起到警示作用。
李保群說,2012年至2015年10月,海州法院少年庭受理刑事案件172件,判處少年罪犯174人,其中判處緩刑、管制、免予刑事處罰的103人。
法制網(wǎng)輿情監(jiān)測中心分析2015年1月至5月媒體曝光的40起校園暴力事件發(fā)現(xiàn),因嚴重危害社會最終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到3成。原因是,我國對犯罪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原則。年齡作為關(guān)鍵因素,直接影響“問題少年”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我國刑法規(guī)定,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,只在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等8種犯罪的,才負刑事責任。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,不承擔刑事責任。
近年來,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(xiàn)象明顯。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發(fā)布的《2013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(diào)查分析報告》顯示,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以14歲至16歲居多,約占三分之二,其中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顯上升。
降追責年齡非良方
2015年10月18日,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3名未成年學生劉某(13歲)、趙某(12歲)、孫某(11歲)在學校小賣部盜取食物被女老師李某發(fā)現(xiàn)。因擔心李某報警,3人先是搶劫繼而毆打?qū)е吕钅乘劳?。因未到最低刑事責任年齡,3人被移送工讀學校。未成年學生“低齡重罪”卻免刑責引起熱議。
據(jù)了解,14歲以下青少年觸犯法律,有3條路可以進行再教育——嚴加管教、轉(zhuǎn)送工讀學校、收容教養(yǎng)。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說,嚴加管教往往流于口頭勸誡性要求;工讀學校采取申請入學制,難以實際執(zhí)行;而勞動教養(yǎng)廢除后,收容教養(yǎng)基本上名存實亡。
針對頻發(fā)的青少年犯罪案件,有學者和司法實務人士建議,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,增強刑法的一般預防作用。
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,嚴苛的刑罰不能解決一切問題,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更好的選擇。現(xiàn)在的孩子看似早熟,但控制行為的能力相較于成年人仍有差別,孩子實施暴力,并不會事先想到法律后果。姚建龍說:“對一些年齡較小或犯罪程度較輕的未成年人,我國還缺乏完善有效的干預機制和措施。從預防重新犯罪角度看,這是一個重大缺失?!?/span>
少年司法亟待完善
今年1月18日,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(qū)11歲女孩陳某被19歲的韋某殺害。韋某曾于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,但因為當年未滿14周歲未負刑事責任。2011年,他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。2015年11月,韋某減刑釋放后來到番禺。這起案件引發(fā)“法律寬容青少年犯罪是不是變成縱容”的熱議。
據(jù)介紹,我國少年司法制度有寬的一面,即教育感化挽救,但沒有防止縱容的制度設計?,F(xiàn)狀是,要么“一放了之”,要么“一罰了之”,陷入兩個極端。
姚建龍說,國外少年司法制度有“寬容而不縱容”的價值趨向。寬容指刑法寬容,不縱容就是要用“以教代刑”替代措施?!靶淌仑熑文挲g往上提,下面的空間交給少年司法管,用保護處分措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。建議我國建立類似的保護處分制度?!?/span>
姚建龍將我國目前的少年司法,形象地比作“戴著鎖鏈跳舞”。外部“鎖鏈”是沒有獨立的少年法,指導少年司法運作的是以理性成年人為假設對象而制定的成人法;內(nèi)部“鎖鏈”是以成人案件為標準設計的評價考核體系,忽視了少年司法個別化、無法量化的特殊性。
姚建龍認為,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惡,而是錯。未成年人思想觀念未定型,法律應為他們提供更多教育改正機會。需要加強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建設,破解寬容即縱容難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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